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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2019年第四期

时间: 2020-05-26 点击次数:


目录

 

●重要会议

习近平: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全党必须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十五次集体学习

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举行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中办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省内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若干意见川教〔2019〕76号

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川纪通〔2019〕2号)

●重要讲话

习近平: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习近平: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

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李克强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  王沪宁讲话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的根本任务,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确保这次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党中央部署正在做的事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主题教育本身要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质问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5月3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的根本任务,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确保这次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王沪宁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九大决定,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第70个年头,在这个时刻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正当其时。

习近平指出,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就是要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就是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奔着问题去,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忍不拔的韧劲坚决予以整治,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就是要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团结带领人民把党的十九大绘就的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变为美好现实。

习近平强调,党中央对这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准目标,积极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习近平指出,“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是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任务、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这次主题教育的特点提出来的。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时刻不忘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担使命,就是要牢记我们党肩负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保持斗争精神,敢于直面风险挑战,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找差距,就是要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的放矢进行整改。抓落实,就是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把初心使命变成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要全面把握,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

习近平强调,理论学习有收获,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原有学习的基础上取得新进步,加深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思想政治受洗礼,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干事创业敢担当,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民服务解难题,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清正廉洁作表率,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习近平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努力取得最好成效。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聚焦解决思想根子问题,自觉对表对标,增强学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民情、掌握实情,搞清楚问题是什么、症结在哪里,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要教育党员干部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检视反思,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挖深,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好。要把“改”字贯穿始终,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能够当下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盯住不放,通过不断深化认识、增强自觉,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列出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专项整治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

习近平强调,这次主题教育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加强指导督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先改起来、改实一点,同时要担负好领导指导责任,抓好所属单位党组织的主题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中央指导组要进行巡回指导,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主题教育的督促指导。省区市党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派出巡回指导组。要宣传正面典型,宣传党员干部身边可信可学的先进人物,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普及的好经验。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改,发挥警示作用。

习近平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


党中央部署正在做的事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主题教育本身要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质问题。

王沪宁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阐明了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和重点措施,对开展主题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根本指针,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出席会议。

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校,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央指导组各组组长、副组长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来源:《人民日报》2019060101版)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全党必须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

 

■ 我们党要求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提醒全党同志,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 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坚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解决党内问题相统一,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要坚持组织推动和个人主动相统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4日下午就“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举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如何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如何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党要求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提醒全党同志,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孙业礼同志就这个问题作了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首先表示,再过几天,就是我们党成立98周年了,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党员致以节日的祝贺!

习近平指出,安排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目的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结合新时代新要求,推动全党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切实搞好主题教育。这也是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安排。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作好示范,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上为全党作表率。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并一以贯之体现到党的全部奋斗之中。回顾党的历史,为什么我们党在那么弱小的情况下能够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在腥风血雨中能够一次次绝境重生,在攻坚克难中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管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义无反顾向着这个目标前进,从而赢得了人民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千万不能在一片喝彩声、赞扬声中丧失革命精神和斗志,逐渐陷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状态,而是要牢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

习近平强调,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也70年了。应该看到,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整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就会沦为大塌方。党的自我革命任重而道远,决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想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靠全党共同努力来实现,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常怀忧党之心、为党之责、强党之志,积极主动投身到这次主题教育中来。

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锐利思想武器。我们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推进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形成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丰富思想成果,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从严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监督,接受人民监督,不断纯洁党的思想、纯洁党的组织、纯洁党的作风、纯洁党的肌体,等等。这些都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经验,在这次主题教育中要充分运用并不断发展。

习近平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要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这次主题教育列出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都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对党内的一些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往往看得很清楚。党员、干部初心变没变、使命记得牢不牢,要由群众来评价、由实践来检验。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而要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根本,防源头、治苗头、打露头,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督机制;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创新,通过革故鼎新不断开辟未来;自觉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政治历练,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习近平强调,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坚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解决党内问题相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同一切弱化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坚守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不动摇,同时要以新的理念、思路、办法、手段解决好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放开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要坚持组织推动和个人主动相统一,既要靠各级党组织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靠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行动,主动检视自我,打扫身上的政治灰尘,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

习近平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带头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来源:《人民日报》2019062601版)

 


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省“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举行

彭清华主持并讲话 杜宇新讲话 尹力柯尊平张百如邓小刚出席

 

6月6日上午,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开到县一级,市(州)、县(市、区)设分会场。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对我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讨论《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省委书记彭清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央第十指导组组长杜宇新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省政协主席柯尊平,中央第十指导组副组长张百如,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出席。

彭清华指出,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辟论述了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阐明了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目标任务、重点措施,为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行动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杜宇新指出,四川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主题教育各项任务。要聚焦根本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突出的主线,落实到主题教育全过程各方面。要把握“十二字”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检视问题中悟初心、守初心,在整改落实、解决问题中勇作为、践使命。要紧扣“五句话”目标,抓好中央部署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四个“贯穿始终”,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以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要力戒形式主义,改进主题教育推进方式,减少繁文缛节,减轻基层负担,以好的作风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好的效果。

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结束后,进行了分组讨论。下午,全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彭清华作了讲话,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抓好主题教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彭清华还对准确把握当前形势任务、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作作出部署。

全会在庄严的《国际歌》中胜利闭幕。中央第十指导组成员,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部分省级老同志,省纪委常委,省委各巡视组组长,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川机构和在川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省委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组长、副组长,部分党的十九大代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的基层同志等在主会场参加上午的会议。

来源:《四川日报》2019060701版)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9年6月6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成都举行。

出席全会的有,省委委员78人,候补省委委员16人。省纪委常委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彭清华作了讲话。

全会讨论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部署。

全会指出,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目的是把全党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共同团结奋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第70个年头的特殊时刻,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战略之举;这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战略之举;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战略之举;这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勇担职责使命,焕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两个一百年”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变为现实的战略之举。

全会指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通篇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为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指针和行动遵循,更加激励我们始终围绕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永远奋斗、奋勇前行。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开展主题教育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全会指出,要准确把握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总要求、具体目标和工作安排,不折不扣把各项任务抓好抓实。认真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时刻不忘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担使命就是要牢记我们党肩负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保持斗争精神,敢于直面风险挑战,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找差距就是要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的放矢进行整改;抓落实就是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把初心使命变成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全会强调,要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内容博大精深,体系科学完备,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锐利思想武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全会指出,要在全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解决党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在主题教育中需要重点整治的问题,以及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尤其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培育“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农业“10+ 3”产业体系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解剖麻雀,真心实意听取群众意见,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使调研过程成为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领悟的过程,成为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

全会指出,要从严从实检视问题、找准不足和差距。主题教育整个过程都要始终奔着问题去,“学”要带着问题学,深入查找思想上的差距、实践中的不足、作风上的问题;“听”要聚焦问题听,通过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听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对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思”要针对问题思,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找问题,领导班子重点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检视反思;“剖”要对准问题剖,领导干部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对标高线、从严要求、深挖细查,真正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

全会指出,要以整改落实成果检验主题教育实效。要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扎实抓好面上重点问题整治,紧扣我省实际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结合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蒲波案“三项教育”“三项整治”回头看,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精不准、不严不实问题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还要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抓好各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全会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统筹兼顾、做好“结合”文章,抓好督促指导、力戒形式主义,以严实作风推动主题教育达到预期目的。

全会强调,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完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韧顽强的斗争精神、较真碰硬的工作态度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在学思践悟中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担责、奋发有为工作,不断汇聚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四川日报》2019060701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引向深入,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党中央认为,《纲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了全面系统阐述,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把握这一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党中央同意印发《纲要》(由中央宣传部统一印发),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辅助读物。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出周密安排,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要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学习领会这一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在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深刻把握这一思想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更加自觉用这一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阐释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来源:《人民日报》2019061001版)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2019052201版)


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要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二)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各种政府机构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承担有关行政性事务。交由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鼓励各地实行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方式。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六)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渠道,组织农民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群众诚信意识。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八)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鼓励地方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九)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

(十)加强农村文化引领。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让农民共享城乡优质文化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地区技防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十四)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十五)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十七)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乡镇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构建县乡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发挥好乡镇服务、带动乡村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落实举措。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来源:《人民日报》20190624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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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加快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为抓手,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走在前列,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技工作全过程,筑牢科技界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价值引领,把握主基调,唱响主旋律,弘扬家国情怀、担当作风、奉献精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大胆突破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制度藩篱,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坚持久久为功,汇聚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高校院所、企业和媒体等各方力量,推动作风和学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为科技工作者潜心科研、拼搏创新提供良好政策保障和舆论环境。

(三)主要目标。力争1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实施,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学术道德建设得到显著加强,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汇聚磅礴力量。

二、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四)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艰苦奋斗、科学报国的优秀品质,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以支撑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为己任,着力攻克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基础前沿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

(五)大力弘扬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坚定敢为天下先的自信和勇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寻新路径,不畏挫折、敢于试错,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在解决受制于人的重大瓶颈问题上强化担当作为。

(六)大力弘扬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把热爱科学、探求真理作为毕生追求,始终保持对科学的好奇心。坚持解放思想、独立思辨、理性质疑,大胆假设、认真求证,不迷信学术权威。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七)大力弘扬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静心笃志、心无旁骛、力戒浮躁,甘坐“冷板凳”,肯下“数十年磨一剑”的苦功夫。反对盲目追逐热点,不随意变换研究方向,坚决摒弃拜金主义。从事基础研究,要瞄准世界一流,敢于在世界舞台上与同行对话;从事应用研究,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八)大力弘扬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强化跨界融合思维,倡导团队精神,建立协同攻关、跨界协作机制。坚持全球视野,加强国际合作,秉持互利共赢理念,为推动科技进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九)大力弘扬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坚决破除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打破各种利益纽带和裙带关系,善于发现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敢于放手、支持其在重大科研任务中“挑大梁”,甘做致力提携后学的“铺路石”和领路人。

三、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十)崇尚学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评论,排除地位影响和利益干扰。开展学术批评要开诚布公,多提建设性意见,反对人身攻击。尊重他人学术话语权,反对门户偏见和“学阀”作风,不得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

(十一)坚守诚信底线。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要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主动发现、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票否决”。科研项目承担者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线,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规定,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十二)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深入科研一线,掌握一手资料,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向公众传播。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十三)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打破相互封锁、彼此封闭的门户倾向,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抵制各种人情评审,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和院士增选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这类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要带头打破壁垒,树立跨界融合思维,在科研实践中多做传帮带,善于发现、培养青年科研人员,在引领社会风气上发挥表率作用。要身体力行、言传身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走近大中小学生,传播爱国奉献的价值理念,开展科普活动,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良好科研生态

(十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政府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树立宏观思维,倡导专业精神,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坚持刀刃向内,深化科研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立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优化项目形成和资源配置方式,根据不同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建立稳定支持、竞争申报、定向委托等资源配置方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规模,避免“打包”、“拼盘”、任务发散等问题。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确定重大创新方向要围绕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广泛征求科技界、产业界等意见。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开展前期论证评估。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政府部门要敢于为科研人员的探索失败担当责任。

(十五)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让最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反对盲目追求机构和学科排名。大幅减少评比、评审、评奖,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不得简单以头衔高低、项目多少、奖励层次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不得以单位名义包装申报项目、奖励、人才“帽子”等。优化整合人才计划,避免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对同一人员的重复支持,防止“帽子”满天飞。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挖人才。

(十六)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快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在线申报、信息共享。大力解决表格多、报销繁、牌子乱、“帽子”重复、检查频繁等突出问题。原则上1个年度内对1个项目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强化合同管理,按照材料只报1次的要求,严格控制报送材料数量、种类、频次,对照合同从实从严开展项目成果考核验收。专业机构和项目专员严禁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围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改进内部科研管理,减少繁文缛节,不层层加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术创新决策失误责任,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减责或免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尊崇创新的舆论氛围

(十七)大力宣传科学家精神。高度重视“人民科学家”等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精神宣传,大力表彰科技界的民族英雄和国家脊梁。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系统采集、妥善保存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深入挖掘所蕴含的学术思想、人生积累和精神财富。建设科学家博物馆,探索在国家和地方博物馆中增加反映科技进步的相关展项,依托科技馆、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工程纪念馆(遗迹)等设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十八)创新宣传方式。建立科技界与文艺界定期座谈交流、调研采风机制,引导支持文艺工作者运用影视剧、微视频、小说、诗歌、戏剧、漫画等多种艺术形式,讲好科技工作者科学报国故事。以“时代楷模”、“最美科技工作者”、“大国工匠”等宣传项目为抓手,积极选树、广泛宣传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学编排创作演出反映科学家精神的文艺作品,创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手段。

(十九)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主流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版面设立专栏专题,打造科技精品栏目。加强科技宣传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科学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网络和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扩大传播范围。

六、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对科技工作者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细化政策措施,推动落实落地,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制定完善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发挥自律自净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提高科学素养,宣传报道科研进展和科技成就要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核实,听取专家意见,杜绝盲目夸大或者恶意贬低,反对“标题党”。对宣传报道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媒体、涉事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及时澄清,有关部门应依规依法处理。

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要会同有关方面分解工作任务,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军队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来源:《人民日报》2019061201版)


办印发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第八条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深入考察,认真查核,对人选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第九条 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第十条 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

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第十二条  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把酝酿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领导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向干部监督机构了解情况,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列席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1次自查。

第十五条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查核和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完善“12380”举报受理平台,提高举报受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十六条  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一般每年召开1次,重要情况随时沟通。

第四章  任前事项报告

第十七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一)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

(三)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

(四)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五)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

(六)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七)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八)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党政正职职级晋升或者岗位变动的,以及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进行调整的;

(九)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

(十)各类高层次人才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本人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含外籍专家),因工作需要在限制性岗位任职的;

(十一)干部达到任职或者退休年龄界限,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

(十二)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八条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研究,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或者未经同意的人选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同意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九条  党委(党组)每年应当结合全会或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所提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

第二十条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地方一般为参加和列席全会人员,其他单位一般为参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会议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干部群众代表。

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对象,地方一般为本级党委近一年内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其他单位一般为近一年内提拔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一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被评议地方和单位组织实施,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对评议反映的突出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约谈、责令作出说明等方式,督促被评议地方和单位整改。对认可度明显偏低的干部,被评议地方和单位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分析、作出说明,并视情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评议地方和单位应当向参加民主评议人员通报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

第六章  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组)开展常规巡视巡察期间,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派出检查组等方式,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结合专项检查,可以对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在巡视巡察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检查前,巡视巡察组应当向检查组提供所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检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提供给巡视巡察组,并写入巡视巡察报告。

第二十五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党委(党组)负责人审定后,与巡视巡察情况一并反馈,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地方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对照检查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于收到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向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二十七条  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视情开展重点检查。

第七章  离任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离任时,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离任检查通过民主评议、查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材料、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离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开展。对拟提拔重用的检查对象,结合干部考察工作进行,检查结果在考察材料中予以反映,并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八章  问题核查

第三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应当采取调查核实、提醒、函询或者要求作出说明等方式办理。

第三十二条  对严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办理单位应当认真组织调查,不得层层下转。查核结果和处理意见一般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三十三条  对提拔任现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且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也可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倒查,并及时形成倒查工作报告。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委(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发挥不力,出现重大用人失察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用人导向出现偏差,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选人用人问题和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力,导致选人用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六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纪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的;

(二)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三)不按照规定对所属地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导致问题突出的;

(四)对反映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选人用人问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七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回复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

(二)对收到的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不按照规定调查核实,或者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不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八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的;

(二)考察严重失真失实,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泄露重要考察信息的;

(三)不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或者对反映考察对象的举报不如实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对问题进行了解核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九条  党委(党组)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第四十条  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者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3日起施行。2003年6月19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0年3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人民日报》2019052801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现就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逐渐显现;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国际贸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加深;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重典治乱,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三、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四)加快制修订标准。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及时修订完善食品标签等标准。

(五)创新标准工作机制。借鉴和转化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进度。完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制定机制。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新兴危害因素的评估分析与管理决策。

(六)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

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七)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八)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九)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农户提供粮食烘干存储服务,防止发霉变质受损。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十)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十一)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十二)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五、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十三)完善法律法规。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认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依法严肃追究故意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十五)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六)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六、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十七)明确监管事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原则上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市县两级原则上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十九)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十)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二十一)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

(二十三)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改革许可认证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利用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

(二十五)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

(二十六)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十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

九、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十八)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十九)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完善专业院校课程设置,加强食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

(三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工作水平。根据标准分类加快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健全以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国家检验检测平台,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

(三十一)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十二)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0年达到4批次/千人。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

(三十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十四)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三十五)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三十六)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十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十八)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建立更加适用于我国居民的健康指导值。按照最严谨要求和现阶段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内外销食品标准互补和协调,促进国民健康公平。

(三十九)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四十)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完善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规范标识标注。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提高原料奶质量。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四十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四十二)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十三)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

(四十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四十五)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四十六)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多双边国际合作信息通报机制、跨境检查执法协作机制,共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四十七)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八)落实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四十九)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五十)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五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来源:《人民日报》2019052101版)


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

关于支持省内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若干意见

川教〔2019〕76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8号)精神,支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引领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加快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奋力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纳入全省重大规划和专项

(一)加强重大规划引领。双一流建设纳入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统筹各方资源支持相关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将全面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纳入我省中长期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纳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编制。 

(二)统筹教育领域各项重大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高校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给予建设支持。对纳入国家和我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学校用地、项目报建、审批时限、规费减免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支持高校发展需要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基础教育建设,帮助解决高校高端人才实验空间、人才用房紧缺等困难。 

(三)统筹财力支持。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发展目标,统筹财力、资源给予双一流高校建设支持,重点用于建设自主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与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建设学科相关基础设施、改善办学环境等方面,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省级投入。 

二、支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四)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把一流本科建设作为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高校按照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要求,构建学科、教学、教材、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五个子体系构成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一流学科,造就一流人才。支持加强博士硕士单位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适度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改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汇聚一流创新人才队伍。统筹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吸引汇聚全球顶尖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高地。将双一流建设高校优先纳入省、市组织的统一赴外招才引智活动范围,作为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知名高校四川活动周、港澳地区四川人才活动周的重要参与者和实施者,为各高校招才引智提供平台支撑和优质服务。 

(六)扩大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全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下放高校公开招聘权限,对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通过省、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赴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入编制内。在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各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自主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自主用人。 

(七)实行工资薪酬特殊支持政策。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其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如省级政府颁发奖金,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给予减免。 

三、支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 

(八)支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省级相关科技计划等,重点支持双一流高校围绕我省“5+1”重大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社会民生、农业农村发展等领域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开发。支持高校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在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支持高校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科技攻关;支持高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监测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九)加强高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支持现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与提档升级,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布局四川。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双一流大学的重点学科和省属高校双一流学科在不重复建设的前提下,至少新建1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创建部省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的,在5年建设期内每年给予每个实验室1000万元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培育创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十)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原始创新。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数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学、作物学、中药学、应用经济学等学科的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干细胞及转化、蛋白质调控、脑信息、新能源、纳米材料、轨道交通等领域承担重大基础(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取得一批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四、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一)鼓励高校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发展战略及“5+1”现代产业布局,重点打造工、医、理、文等面向新经济的新工科,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针对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需求,鼓励支持各市(州)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共建技术转移服务网络,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创新研发转化平台,支撑地方发展。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支持双一流高校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一流学科和科技人才团队为依托,对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联合地方、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攻关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双一流高校与地方和产业园区共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推动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培育创新创业群落,全力打造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共建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众创孵化载体和产业化载体,加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争创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十三)积极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积极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与其他学科交叉渗透,着力构建四川高校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支持打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平台,面向区域及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支持高校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地研究和弘扬巴蜀文化,加强文化传承保护创新研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支持提升教育开放合作水平 

(十四)全面提升四川高校国际交流合作水平。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世界一流高校、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引进和开发国际一流教育资源,开展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重大科研前沿领域的深入合作。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开设第二、第三公共外语,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薄弱、空白、紧缺学科专业,加强非通用语种人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和国际化工程技术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建设国家级国际联合实验室、省级国际合作基地,依托基地积极加强国际协同创新,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规则制定、国际教育教学评估和认证,提高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十五)深入推进留学四川计划。积极稳妥推动高校单独或与企业共同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人才交流基地。推进实施留学四川计划,充分发挥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政策效应,突出南向,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留学生教育加快发展,打造留学生学习基地,支撑我省建设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留学基地。建立来川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留学生来川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支持高校优化留学生就读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学历生比重,构建来川留学生勤工助学和优秀毕业生在川工作制度,做好来川留学生校友工作,打造留学四川品牌,增强对外籍优秀教师和高水平留学生的吸引力。 

(十六)扩大和深化人文交流。围绕加快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突出科教文化大省特色,鼓励高校拓展人文交流的领域,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在吸引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向世界讲好四川故事,贡献四川智慧,实现互利互赢。支持鼓励高校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汉语教育教学基地、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促进汉语国际学习和使用。加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524


中共四川省纪委

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川纪通2019〕2号

 

现将省纪委直接查办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四川日报社副总编辑方小虎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6年,成都市某局副局长刘某以建立沟通交流平台为由,多次约请方小虎吃饭。方小虎考虑到双方还要相互合作、提出由他来宴请,于2016年9月7日邀请刘某等人聚餐并在餐后一同前往“ATT”吸引力歌城唱歌,消费共计4882元。事后,方小虎安排在四川日报时政社会部进行公款报销。2016年12月28日,刘某回请方小虎等人,消费共计9279元,由刘某朋友支付。在组织审查期间,方小虎如实交代违纪问题并要求相关人员配合组织审查,主动退赔相关费用。方小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内江师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宁违规参与决定发放“创收绩效奖励”问题。2012年至2013年,内江师范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给校领导发放“创收绩效奖励”,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宁参与研究并表示同意发放,2013年至2016年高宁个人违规领取奖金39970余元。此外,高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高宁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高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为五级职员。

德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玉华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11月4日至11日,吴玉华带队到湖北省黄石市参加全国11省(区)27城市政协横向联系会第36次会议;会议结束后,吴玉华一行到湖北随州市、十堰市和陕西安康市考察学习。期间,吴玉华一行分别于11月8日参观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炎帝神农故里和洛阳镇银杏谷景区,11月9日参观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武当山景区。吴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巡视员饶勇公款旅游、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用公款支付或挂账在单位名下等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饶勇先后3次与亲属一起或邀请亲属到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等地旅游,产生景点门票、餐饮、住宿、路桥费及游览相关费用等共计18272.90元,由青海省有关国税部门用公款支付。2016年7月,饶勇在成都接待范某等人,产生餐费共计3601元,在四川省国税局公款报销;2016年12月,饶勇在成都与牟某、王某等人新年聚会,产生餐饮、住宿费共计4469元,挂账在四川省国税局名下。此外,饶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饶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由其主管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违纪款已退赔。

乐山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袁晓松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在袁晓松及其妻党文林生病住院或逢年过节等期间,袁晓松收受或通过党文林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共计22.12万元。党文林单独收受礼金后均告知袁晓松。此外,袁晓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袁晓松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袁晓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副处级确定其享受的待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明劲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8年1月31日,明劲应成都某站站长杨某邀请,参加在该站食堂包间安排的公款宴请,费用共计4870元。在组织初核前,明劲主动交代违纪间题。明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赔。

上述6起典型问题深刻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不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观念,注重修身立德,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毫不松懈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作风建设,切实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推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要切实做好“五一”假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工作,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迅速组织核查处置,对不敬畏、不在乎、屡教不改,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纪委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鲜统,联系电话:18802802917)。

 

中共四川省纪委

2019年4月28日


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人类社会每一次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升华,无不伴随着文化的历史性进步。中华民族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史,近代以前中国一直是世界强国之一。在几千年的历史流变中,中华民族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遇到了无数艰难困苦,但我们都挺过来、走过来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培育和发展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克服困难、生生不息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中写道,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是人类文明精神的重大突破时期,当时古代希腊、古代中国、古代印度等文明都产生了伟大的思想家,他们提出的思想原则塑造了不同文化传统,并一直影响着人类生活。这段话讲得很深刻,很有洞察力。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之所以在世界有地位、有影响,不是靠穷兵黩武,不是靠对外扩张,而是靠中华文化的强大感召力和吸引力。我们的先人早就认识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道理。阐释中华民族禀赋、中华民族特点、中华民族精神,以德服人、以文化人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类文明是由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出访所到之处,最陶醉的是各国各民族人民创造的文明成果。世界文明瑰宝比比皆是,这里我举几个国家、几个民族的例子。古希腊产生了对人类文明影响深远的神话、寓言、雕塑、建筑艺术,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阿里斯托芬的悲剧和喜剧是希腊艺术的经典之作。俄罗斯有普希金、果戈理、莱蒙托夫、屠格涅夫、陀思妥耶夫斯基、涅克拉索夫、车尔尼雪夫斯基、托尔斯泰、契诃夫、高尔基、肖洛霍夫、柴可夫斯基、里姆斯基—科萨科夫、拉赫玛尼诺夫、列宾等大师。法国有拉伯雷、拉封丹、莫里哀、司汤达、巴尔扎克、雨果、大仲马、小仲马、莫泊桑、罗曼·罗兰、萨特、加缪、米勒、马奈、德加、塞尚、莫奈、罗丹、柏辽兹、比才、德彪西等大师。英国有乔叟、弥尔顿、拜伦、雪莱、济慈、狄更斯、哈代、萧伯纳、透纳等大师。德国有莱辛、歌德、席勒、海涅、巴赫、贝多芬、舒曼、瓦格纳、勃拉姆斯等大师。美国有霍桑、朗费罗、斯托夫人、惠特曼、马克·吐温、德莱赛、杰克·伦敦、海明威等大师。我最近访问了印度,印度人民也是具有非凡文艺创造活力的,大约公元前1000年前后就形成了《梨俱吠陀》、《阿达婆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四种本集,法显、玄奘取经时,印度的诗歌、舞蹈、绘画、宗教建筑和雕塑就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泰戈尔更是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我国就更多了,从老子、孔子、庄子、孟子、屈原、王羲之、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关汉卿、曹雪芹,到“鲁郭茅巴老曹”(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到聂耳、冼星海、梅兰芳、齐白石、徐悲鸿,从诗经、楚辞到汉赋、唐诗、宋词、元曲以及明清小说,从《格萨尔王传》、《玛纳斯》到《江格尔》史诗,从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产生了灿若星辰的文艺大师,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艺精品,不仅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丰厚滋养,而且为世界文明贡献了华彩篇章。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文化创造力。每到重大历史关头,文化都能感国运之变化、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为亿万人民、为伟大祖国鼓与呼。中华文化既坚守本根又不断与时俱进,使中华民族保持了坚定的民族自信和强大的修复能力,培育了共同的情感和价值、共同的理想和精神。

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014年10月15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以洋为尊”、“以洋为美”、“唯洋是从”,把作品在国外获奖作为最高追求,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东施效颦,热衷于“去思想化”、“去价值化”、“去历史化”、“去中国化”、“去主流化”那一套,绝对是没有前途的!事实上,外国人也跑到我们这里寻找素材、寻找灵感,好莱坞拍摄的《功夫熊猫》、《花木兰》等影片不就是取材于我们的文化资源吗?

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有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有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中华美学讲求托物言志、寓理于情,讲求言简意赅、凝练节制,讲求形神兼备、意境深远,强调知、情、意、行相统一。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014年10月15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们讲要坚定文化自信,不能只挂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我们一定要完整交给后人。城市是一个民族文化和情感记忆的载体,历史文化是城市魅力之关键。古人讲,“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中华文明延绵至今,正是因为有这种根的意识。现在,很多建设行为表现出对历史文化的无知和轻蔑,做了不少割断历史文脉的蠢事。

我讲过,城市建设,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愁”,就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搞“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那样的蠢事。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既要保护精品建筑,也要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的民俗。

一个民族需要有民族精神,一个城市同样需要有城市精神。城市精神彰显着一个城市的特色风貌。要结合自己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

2015年12月20日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长发展的深厚基础。我说过,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应该有这个信心,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有这个信心。我们说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

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让中华文明同各国人民创造的多彩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精神指引。要围绕我国和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我们不仅要让世界知道“舌尖上的中国”,还要让世界知道“学术中的中国”、“理论中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让世界知道“发展中的中国”、“开放中的中国”、“为人类文明作贡献的中国”。

强调民族性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要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民族性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解决好民族性问题,就有更强能力去解决世界性问题;把中国实践总结好,就有更强能力为解决世界性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这是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发展规律。

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有了“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勇气,我们就能毫无畏惧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就能坚定不移开辟新天地、创造新奇迹。

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力量。

全党同志必须牢记,我们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历史没有终结,也不可能被终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好,要看事实,要看中国人民的判断,而不是看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人的主观臆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希望大家坚定文化自信,用文艺振奋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创作出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和个性的优秀作品,要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更要有高度的文化自信。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善于从中华文化宝库中萃取精华、汲取能量,保持对自身文化理想、文化价值的高度信心,保持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创造力的高度信心,使自己的作品成为激励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不断前行的精神力量。

文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没有文化自信,不可能写出有骨气、有个性、有神采的作品。

古往今来,世界各民族无一例外受到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上产生的文艺精品和文艺巨匠的深刻影响。中华民族精神,既体现在中国人民的奋斗历程和奋斗业绩中,体现在中国人民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世界中,也反映在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产生的一切优秀作品中,反映在我国一切文学家、艺术家的杰出创造活动中。

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中华民族都留下了无数不朽作品。从诗经、楚辞、汉赋,到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共同铸就了灿烂的中国文艺历史星河。中华民族文艺创造力是如此强大、创造的成就是如此辉煌,中华民族素有文化自信的气度,我们应该为此感到无比自豪,也应该为此感到无比自信。

2016年11月30日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

 

    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歌唱祖国、礼赞英雄从来都是文艺创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最动人的篇章。我们要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用生动的文学语言和光彩夺目的艺术形象,装点祖国的秀美河山,描绘中华民族的卓越风华,激发每一个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对中华民族的英雄,要心怀崇敬,浓墨重彩记录英雄、塑造英雄,让英雄在文艺作品中得到传扬,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绝不做亵渎祖先、亵渎经典、亵渎英雄的事情。要抒写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实践,抒写多彩的中国、进步的中国、团结的中国,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坚定文化自信,离不开对中华民族历史的认知和运用。历史是一面镜子,从历史中,我们能够更好看清世界、参透生活、认识自己;历史也是一位智者,同历史对话,我们能够更好认识过去、把握当下、面向未来。“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没有历史感,文学家、艺术家就很难有丰富的灵感和深刻的思想。文学家、艺术家要结合史料进行艺术再现,必须有史识、史才、史德。

历史给了文学家、艺术家无穷的滋养和无限的想象空间,但文学家、艺术家不能用无端的想象去描写历史,更不能使历史虚无化。文学家、艺术家不可能完全还原历史的真实,但有责任告诉人们真实的历史,告诉人们历史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戏弄历史的作品,不仅是对历史的不尊重,而且是对自己创作的不尊重,最终必将被历史戏弄。只有树立正确历史观,尊重历史、按照艺术规律呈现的艺术化的历史,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立之当世、传之后人。

中华文化既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只有扎根脚下这块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文艺才能接住地气、增加底气、灌注生气,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正所谓“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我们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继承中转化,在学习中超越,创作更多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又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让我国文艺以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屹立于世。

2016年11月30日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2017年10月18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的6篇文稿中有关文化自信内容的节录。来源:《求是》2019年第12期

 


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我们以这个题目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加深对这一重大战略的理解,明确思路,深化认识,切实把工作做好。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

我一直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从世界各国现代化历史看,有的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农业发展跟不上,农村发展跟不上,农产品供应不足,不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大量失业农民涌向城市贫民窟,乡村和乡村经济走向凋敝,工业化和城镇化走入困境,甚至造成社会动荡,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这里面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领导体制和国家治理体制问题。我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能力、有条件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顺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历史关口。新中国成立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下,我们自力更生,依靠农业农村支持,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推进工业化,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依靠农村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要素,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镇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广大农民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在这个过程中,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长期以来,我们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把握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富有成效的。这些年,我国农业连年丰产,农民连年增收,农村总体和谐稳定。特别是几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长时间、大范围有序有效转移,不仅没有带来社会动荡,而且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同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步伐还跟不上,“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下决心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

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但在我国拥有近14亿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即便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仍将有4亿多人口。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4亿多人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样的现代化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40年前,我们通过农村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大幕。40年后的今天,我们应该通过振兴乡村,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概括,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其中,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

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长期以来,为解决好吃饭问题,我们花了很大精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取得了长足进步。现在,全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超过6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7%,主要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农产品供给极大丰富。相比较而言,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差距相当大。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要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跨越。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就是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我们一直强调,对“三农”要多予少取放活,但实际工作中“三农”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要扭转这种倾向,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个字”的总要求,反映了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内涵。本世纪初,我国刚刚实现总体小康,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我们党就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这在当时是符合实际的。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农业主要矛盾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大农民群众有更高的期待,需要对农业农村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反映了农业农村经济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优化升级、促进产业融合的新要求。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反映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质的提升,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美丽家园的追求。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紧迫任务,重点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是要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目的,从“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的体现。我们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按规律办事。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我国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

我国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户均耕地规模仅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多数地区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我国很多村庄有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至今保持完整。很多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具有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要继续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并不断总结推广。

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我们一开始就没有提城市化,而是提城镇化,目的就是促进城乡融合。要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要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贫困村和所在县乡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脱贫攻坚,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这个问题要及早谋划、早作打算。

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要充分发挥好乡村党组织的作用,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建设强,弱的村要靠好的党支部带领打开局面,富的村要靠好的党支部带领再上一层楼。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第一,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着眼长远谋定而后动,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想在前面,切忌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防止走弯路、翻烧饼。

第二,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党中央已经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各地要解决好落地问题,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编制村庄规划不能简单照搬城镇规划,更不能搞一个模子套到底。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要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从农业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出发,聚焦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农民和市民的关系,推进农村产权明晰化、农村要素市场化、农业支持高效化、乡村治理现代化,提高组织化程度,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要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放开搞活农村经济,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要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可能会经历阵痛,甚至付出一些代价,但在方向问题上不能出大的偏差。有一条是我一直强调的,就是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些底线必须坚守,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第四,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能提脱离实际的目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9月2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来源:《求是》201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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